海关总署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

发布于 2020.01.19    长帆国际物流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


  二、对“4101201110”等191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284421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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