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海关查获23吨“炸弹”、10吨危险化学...准备出运!船公司重罚

发布于 2022.08.08    长帆国际物流

近日,全国各地海关查获多起危险品、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案件,4日,船公司ONE重申,货物品名瞒报、漏报或错报,最高征收3万美元/箱的违约金。(查看文章:ONE:货物品名瞒报、漏报或错报:最高征收3$违约金 | 附品名)

再次提醒!危险货物、危险品瞒报、误报、漏报一旦被查获,涉事企业不但面临巨额罚款,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 查发23.78吨烟花爆竹 ★

近日,宁波海关所属梅山海关在对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申报出口的一批品名为钥匙链、锁芯、哑铃、化纤编织袋等货物进行人工查验时发现,该箱除门口处放置部分玻璃瓶、玻璃壶以作伪装外,箱内均为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共计约23.78吨。

★ 查获10吨危险化学品 ★

近日,沧源海关关员在永和口岸一般贸易渠道,对520桶申报出口为“润滑油”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501桶实际形态特征与润滑油存在较大差异,经鉴定为甲胺,属危险化学品,共计约10吨。

★ 查获危险货物铅酸蓄电池 ★

近日,河口海关关员在河口口岸一般贸易渠道对一票出口铅酸蓄电池实施查验时,关员发现部分品牌铅酸蓄电池无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报告。

近日,广州海关所属肇庆海关在货运渠道查获一批违规出口的汽车蓄电池,属于危险货物。目前,该批危险货物已按规定处理。

此前,某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肇庆海关申报出口一批7种不同型号共1038个汽车蓄电池。肇庆海关关员根据布控指令对其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蓄电池仅使用普通纸箱包装,且未加贴危险货物运输标签等信息。发货人提交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显示相关货物为非限制类货物,但其鉴定书上货物的品牌与实际出口货物的品牌并不相符。

关员随即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将样品送至专业机构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经鉴定,上述申报出口的7种蓄电池中有5种属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列明的危险货物,涉及汽车蓄电池数量488个。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海关提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 查获危险货物锂电池 ★

近日,福州海关所属平潭海关在跨境电商直购出口渠道查获一批违规出口锂电池。海关关员在对申报为“电子零件”的商品机检时发现异常,经开箱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锂电池,共计208个,锂电池组额定值超过100瓦时,属于危险货物,且企业无法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置。

海关提醒: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性能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 查获危险货物一批 ★ 

近日,黄埔海关所属东莞海关在跨境电商出口渠道查获危险货物一批,包括2K丙烯酸烘漆5箱、稀释剂系列-Ⅳ类5箱、聚氨酯固化剂1箱、丙烯酸清漆系列5箱等。

海关关员在查验时,发现上述货物罐体均标有易燃、健康危险、皮肤刺激物、腐蚀性物质等字样,经判定为第3类危险货物,随即派员全程监督上述危险货物运离海关邮检作业场地,存入有危化品存储资质的仓库。

出口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的规定。目前,该案已移交处置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对于非法出口危险货物的行为,海关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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